在可以攔車時不攔車,不逕行舉發
而是跟在車輛後方,持續錄影,持續抓違規
車子沒有攔檢不停,是警方根本不攔
也不是不能攔車的道路
這樣持續跟車錄影違規,可以成單嗎?

第二種,警察沒錄影,直接逕行取締
但一口氣就說你犯了ABCD好幾樣,因為他在你後面一段時間了
我知道逕行取締應該是不用有照片,只要警方認證就好
但警方可以一次認証多次違規嗎?而且是跟在他人後面一段時間,才跳出來說你剛違反了ABCD,一次全取締,不過他沒錄影,但他說的算

另外警方在劃紅線處攔車,然後開一張違停單,這樣罰單可以成立嗎?
文章關鍵字
現在沒有密錄器的警察 快絕種了吧 警方有沒有開警示音效提醒你啊 後面有警察還能一直違規 後視鏡可以拆了

一個小路人 wrote:
在可以攔車時不攔車,不逕行舉發
而是跟在車輛後方,持續錄影,持續抓違規


監視器路口都有 你要申訴他去調影帶 看誰麻煩囉
一個小路人 wrote:
第二種,警察沒錄影,直接逕行取締
但一口氣就說你犯了ABCD好幾樣,因為他在你後面一段時間了


這個有沒有罰單 秀一下
一個小路人 wrote:
另外警方在劃紅線處攔車,然後開一張違停單,這樣罰單可以成立嗎?
這個國家的違法、違規的處分都有各種行政救濟,如訴願、行政訴訟等。

丁丁都知道要向中選會和法院提驗票和當選無效之訴,版主google不到正確的行政救濟方法嗎?直接上來01問?
一個小路人 wrote:
在可以攔車時不攔車...(恕刪)
台灣會亂不是沒有原因的,從小不被教育要守法,長大違法自然就理直氣壯。
這種社會風氣下的老百姓當官、當差、當僕、當奴以及當個人都很難正常。

一個小路人 wrote:
在可以攔車時不攔車,不逕行舉發
而是跟在車輛後方,持續錄影,持續抓違規
車子沒有攔檢不停,是警方根本不攔
也不是不能攔車的道路
這樣持續跟車錄影違規,可以成單嗎?
第二種,警察沒錄影,直接逕行取締...(恕刪)



不知所云~

你還是先去了解一下各種詞彙的定義再來po「幻想」文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
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
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
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
亦同。
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
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一個小路人 wrote:
在可以攔車時不攔車,不逕行舉發
而是跟在車輛後方,持續錄影,持續抓違規
車子沒有攔檢不停,是警方根本不攔
也不是不能攔車的道路
這樣持續跟車錄影違規,可以成單嗎?
第二種,警察沒錄影,直接逕行取締
但一口氣就說你犯了ABCD好幾樣,因為他在你後面一段時間了
我知道逕行取締應該是不用有照片,只要警方認證就好
但警方可以一次認証多次違規嗎?而且是跟在他人後面一段時間,才跳出來說你剛違反了ABCD,一次全取締,不過他沒錄影,但他說的算
另外警方在劃紅線處攔車,然後開一張違停單,這樣罰單可以成立嗎?

單憑樓主一面之詞
很難還原事實真相
也許是樓主把作夢時夢到的場景
貼上來取暖也說不定
老話一句
沒圖沒真相

orgichen wrote:
這個國家的違法、違規的處分都有各種行政救濟,如訴願、行政訴訟等。

丁丁都知道要向中選會和法院提驗票和當選無效之訴,版主google不到正確的行政救濟方法嗎?直接上來01問?


這個國家的違法救濟僅限於有頭有臉的人物

警察取締違規要合乎程序,但已經有太多判例告訴你,只要你有違規,警察未符程序只是取締方式有瑕疵

並不影響你的違規事實與否,罰單仍成立

如果你讀了那些行政法老師教你的書,我可以說你讀的書拿去考試就好,自己打官司就呵呵

丁至少還是一咖,人家打官司,就算顏色不對,至少也要照程序走

我們市井小民,跟人家打官司,別說事實了,連程序都不會照著走,而是他們行政便利才重要

一個小路人 wrote:
這個國家的違法救濟僅限於有頭有臉的人物
警察取締違規要合乎程序,但已經有太多判例告訴你,只要你有違規,警察未符程序只是取締方式有瑕疵
並不影響你的違規事實與否,罰單仍成立
如果你讀了那些行政法老師教你的書,我可以說你讀的書拿去考試就好,自己打官司就呵呵
丁至少還是一咖,人家打官司,就算顏色不對,至少也要照程序走
我們市井小民,跟人家打官司,別說事實了,連程序都不會照著走,而是他們行政便利才重要


那你違規幹嘛??
只要你違規了,通篇就變成廢話
我也違規被攔過,警察也沒有秘錄器,但我知道自己違規就乖乖認了
是在胡鬧什麼?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