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照影片中方式提供2~3分鐘的行車紀錄器影片違規事由:於塞車尖峰時段,匝道出口前,突然插入連貫行駛的汽車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一項四款規定: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新台幣三千元。 應在匝道三百公尺處,就要減速循序駛向外側車道, 因此,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八條未逐漸降低速率行駛規定,也就是確實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待一段時間就會收到舉發成功,讓你不再因為被插隊而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