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前,曾向警廣的站長信箱發問,今天來函答覆。

發問內文如下:

露營已形成風氣,路上較從前更多拖曳露營車怪象:一、車尾加掛拖曳露營車是否即為聯結車?二、駕駛人是否有聯結車駕駛執照。以國道三為例,很常見這些駕駛相對於一般車輛,慢速行駛於國道內二車道,不知是不熟悉駕況還是怕脫鉤,是否規範使用辦法及比照聯結車行駛外二車道?

答覆的內容是:

無需特別職業駕照,即使僅小型車駕駛執照,也得駕駛小型車附掛輕型拖車;而輕型拖車定義為逾七百五十公斤至三千公斤以下拖車。

警廣回覆露營車相關知識

其實點出這個問題,目的在於露營車自駕者本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駕駛環境,開快如遇急煞,聯結處就一個點,很難想像車身是如何扭曲,所以要慢就到外二車道上對大家不是都安全?結論是以後發現這類車相對龜速於快車道上,僅能以路隊長辦法申訴。

plainfor wrote:
過年前,曾向警廣的站...(恕刪)
奇怪了為什麼都不用加裝寛的後視鏡呢?我看英國掛拖車一定要加裝,不然原車的後視鏡跟本看不到丫
勁揚丫德哥
4399218 wrote:
奇怪了為什麼都不用...(恕刪)

所以我只有職業自小客,也可以找民間違規拖吊車的工作。

難道就算拖曳七百五十公斤的輕型拖車,其駕感與一般道路駕駛一樣?直行、加速、踩煞、過彎,我認為這答覆沒有回答到問題。

就像我曾假日反應一群國中生在國小操場玩生存遊戲,場域裏多是運動的爺奶帶學齡前兒童,警察說BB槍是合法的;誰不知道BB槍合法、我可以在捷運站亮BB槍嗎?

plainfor wrote:
結論是以後發現這類車相對龜速於快車道上,僅能以路隊長辦法申訴

如果人家有開到最低速限以上 警察也拿他沒皮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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