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後遇到警察不法請錄影
建議向地檢署、警察局告發
【內容可以怎寫】
本人於民國o年o月o日起多次簡訊報案o市o區o路段o號o占用道路妨礙人車通行之情事(如附件截圖)
從未見該地改善,因此今日至所告發o政府警察局o分局到場處理員警涉嫌觸犯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
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告發o市o區o路o段o號之商行負責人竊佔國土行為,o次簡訊報案皆未改善已構成連續性,並妨礙人車通行構成排他性
涉嫌觸犯刑法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報案追蹤】
建議可以追蹤 他們向勤務中心回報的內容
如果謊報依規定取締或置單
亦可告發刑213條與刑214條
出勤員警和值班台也會被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