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收到一張檢舉的違規罰單. 仔細一看是在北上林口第二出口的地方, 被後車用行車紀錄器檢舉的.看這連續的四張照片, 說違規, 我還真的是霧煞煞. 我沿著最外側車道依序開出交流道. 到這虛線分隔位置難道這樣也需要打方向燈嗎?實在有點傻眼. 罰單違規的理由是 "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我一整個疑問. 我哪有變換車道. 我行駛於最外側車道準備下高速公路. 這檢舉人, 是不是瞎了眼?一肚子火.麻煩01達人告知如何處理? 感恩.
Jacky L. Lin wrote:今日收到一張檢舉的違...(恕刪) 你開車到現在,不知道出現分隔線後,你要走右道要打方向燈變換過去嗎??你可以參考這篇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66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