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好多因為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規被罰款,想請教一下以下兩種情況也算違規嗎: 第一種 是交流道接高速公路,因車道縮減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第二種 是交流道準備上高速公路時,仍為兩線道時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只要前方道路有劃線.如前方2線併一線, 一線分2線時.再前方20-50公尺處一定劃有虛線.而當你這時後越線沒打方向燈都是"違規.我1月被檢舉魔人送一張.然去申訴後打槍.只好去賣3個小朋友給政府.政府是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9條之一"來要錢.所以再路上看到任何標線再前方,還是動一動方向燈卡安全.不然就要看後面是否有跟車(每一台車都有可能是檢舉魔人),沒跟車就隨便.有跟車還是多動動方向燈. 反正亂撥方向燈"不違法".不撥方向燈一定違法.沒辦法...現警察很多是無法先開單.所以只好養一堆檢舉魔人來幫政府搶錢.遇到標誌就照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