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不久前發生了自撞車禍,自撞到快車道和慢車道的分隔島,但我是因為慢車道完全沒路燈且分隔島無反光標誌才撞上的(分隔島位於路口處,發現時已來不及且剛起步車速不快),個人認為即使以第三人的角度來看,也會覺得這個路口有缺失。之後向主管機關詢問國賠的可能性,他回函說是可以申請看看的但要附上初判表,我現在拿到初判表,警察寫我未注意車前狀態,分隔島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我看到當下直接暈倒。給各位看一下現場照片,因為警察機關是用黑白影印的關係看不出現場的明亮度但能明顯看到慢車道無路燈,分隔島無反光標誌。問題1.各位有申請國賠經驗的朋友,覺得政府單位會以初判表當作很當大的考量因素而駁回我的申請嗎,本人原本覺得如果初判表有寫分隔島無反光標誌且慢車道無路燈很有機會申請通過,但照現在這樣看來是很難了。
劉版兄分析一針見血。節錄版主po文,...「因為警察機關是用黑白影印的關係看不出現場的明亮度但能明顯看到慢車道無路燈,分隔島無反光標誌。」版主說了:從黑白影印都明顯看到「分隔島」...看到「分隔島」還撞上去?!劉奕兒612 wrote:快車道有路燈分隔島...(恕刪)
照片留著,不急著打官司,先收集證據,一陣子過後,若車禍地點新增了照明或反光鏡,可間接代表公所也認為該處照明不足,或反光鏡等設施不足,政府有責任提供民眾安全的路,不過您自己負全責比較快,要贏國賠沒那麼容易,舉證要很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