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晚上下班林口起大霧,許多車主都放慢速度與開啟霧燈維護行車安全.偏偏轉入高速公路閘道之後,後方一輛來車開著超亮的遠光燈"照路".照得所有照後鏡都被強光影響視線,就連路旁的道路指示牌也被它打得跟白天一樣亮!
變換車道後本想遠離些,偏偏對方也跟著變換到同一車道.只好把室內後視鏡調成避光模式,但依然受不了遠光燈的照射.火大之下,直接舉起中指兩次在室內後視鏡位置.也不知道對方是看到中指的關係還是自己發現,才將遠光燈切回近光燈
雖然有交通罰則,還真難舉證將這樣的車主檢舉

就算是起霧,也不該濫用遠光燈就算是起霧,也不該濫用遠光燈就算是起霧,也不該濫用遠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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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霧是開霧燈不是開遠光燈?QQ"

應該來發大財的高雄看看啦,一年四季一堆開霧燈的車

這種閃瞎人的只能考慮讓他超車開他後面了



jackff wrote:
如題晚上下班林口起大...(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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