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到深山小路真的要有些判斷能力

昨天在台中大雪山小路,對向遇到一台新的深色TIDDA,明明他的右前方就有一大塊空間,就是不停下來等會車,一直對著我衝過來,兩車卡在狹窄道路上無法會車,他錯過會車空間20公尺以上也不敢倒車,搞得我必須倒車找一個不太寬的路段勉強跟他會車,關鍵時刻他還不敢前進,我必須冒著前輪下溝的風險閃過他,才讓車流通暢。去年有一次在北宜銀河洞也遇到一樣的事情,一堆車卡了十幾分鐘才解套。我真心建議駕駛人開車經驗不夠,無法判斷最佳會車點,不要開車進深山小路,害人又害己。

elan0254 wrote:
我必須冒著前輪下溝的風險閃過他,才讓車流通暢...(恕刪)



依照你自己的敘述,看起來就是你的問題

山路會車,靠山壁那一側的,本來就有義務要禮讓靠懸崖側的車輛先行.


第 100 條
汽車交會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或不良之道路交會時,應
減速慢行。
二、在山路交會時,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
三、在峻狹坡路交會時,下坡車應停車讓上坡車先行駛過。但上坡車尚在
坡下而下坡車已駛至坡道中途者,上坡車應讓下坡車駛過後,再行上
坡。
四、雙向車道上之單車道橋樑,設有號誌或行車管制人員者,應依其指示
行駛;未設號誌或行車管制人員者,如同時有車輛自兩端行近橋口時
,應先暫停並視情況,由一方亮停車燈或以手勢表示允讓後,他方始
得行駛通過。
五、會車相互之間隔不得少於半公尺。
六、夜間會車應用近光燈。
七、單車道之橋樑及隧道不得交會。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依照你自己的敘述,...(恕刪)

貼這種法條有意義嗎?
樓主不也讓了
假設靠山壁車要後退50公尺才有空間會車
外側車只要後退5公尺就有空間會車
也要堅持內側讓外側嗎?
事實上就是山區、鄉間小路會車真的要有判斷力
路況不熟就要眼睛放亮點
不用到深山小路,這種情形在平常的巷道就常見了

一來先有兩側路邊的停車,導致只能一台車通過

二來就是這些無俚頭只會向前衝的駕駛者,反正別人會讓,這種不道德的心態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依照你自己的...(恕刪)

什麼屁話 你會開車嗎
言簡意賅可以嗎
這情況拿這法條
邏輯有問題嗎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依照你自己的敘述,...(恕刪)


走山路原則本來就是有空間的就先靠邊
照法條走,是優先行走的吃虧,兩車相會空間不大的話,停的人較占優勢,畢竟A到算誰的?
路是公用的,互相禮讓保行車順暢,行車順暢心情佳。

我今日在苗124替代道遇3.5T貨車,剛好是一台車寬路段,大貨車先自退10m,我右轉上小斜坡暫停,通知讓其先行,我再倒車回原路線,2分鐘內完成會車,雙方好心情。

情理法,做人處事不必凡事都先講法,開車亦是
這就是見識跟修養的問題
水準高的多擔待些吧
能讓就讓
下次人家才會學著也先替別人想

allenben wrote:
什麼屁話 你會開車...(恕刪)


會餒,還是拿職業牌的唷
這種情況不是經驗不夠,而是沒有開車的常識,或是自私讓對方自己想辦法過去而已。
山路會車,空間大這一邊的人要先停下來讓對方先過。巷道會車也是一樣,離巷口近或是空間比較大這一邊的人也是要停下來讓對方先過,一直往前開讓雙方在狹小的空間會車根本是在犯蠢,這種的想法都是反正自己停下來不要動就好,對方去擦撞或是輪子卡到是他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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