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960xx wrote:受傷的部分對方其中一腳膝蓋處有小擦傷而已擦完藥無大礙目前可以正常行走...(恕刪) 我要是知道你把這件事po在01...不好意思...10萬和解,不和解...那你等著背一條過失傷害前科!你逆向還好意思po 01...23000 都沒有還敢違規害人家受傷!
如果真如你的圖示………B車不是你的後車哦!反而你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而且還逆向從單行道”轉”出來………對於本來就不應該有車出來的”單行道”入口,B車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而且你自已文中也提到,「初判表」B車目前尚未發現肇責。表示你100%肇責了!2萬3 vs 民+刑………上法院也許不會賠到2萬3(因為對方要拿出實質的單據)但無形的損失(時間、精神……),就你自已去衡量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