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小弟在4/20到IKEA消費,回家後發現車子引擎蓋上有個傷痕,時侯報警調閱監視器發現大約下午四點多,停在我對面的藍色轎車離開時吧車移到車道上(剛好在我車頭前),車主在把家具放上車時摔到我的車上(可能家具太重手軟),隨後看到車主的女伴出現,兩人討論了很久,當時還看到旁邊有人對著這個方向指指點點討論著,最後這輛藍色轎車就直接離開了,事發經過攝影拍的很清楚,目前正與警方即IKEA討論如何抓到兇手中問題:如果在破壞他人財產後逃逸,是否有賠償以外的責任呢?
ken751102 wrote:背景:小弟在4/2...(恕刪) 賠償以外的責任!?應該沒有啦。他們家教不好,品德教育有問題,但是除了賠償責任,還能要什麼?樓主你想要對方做什麼?一聲道歉?這種會烙跑的,道歉也是假的。趕緊把車處理好是真的。
ken751102 wrote:背景:小弟在4/20...(恕刪) 我懂...誠實有品的人, 聯絡車主, 最後賠五千塊結案.落跑沒品的垃圾, 好不容易找到人, 還要麻煩賣場, 勞煩警方, 搞不好還要上調解委員會, 最後一樣賠五千塊結案.總覺得這樣不對吧?!倒不是想多拿到甚麼, 而是覺得落跑沒品的垃圾應該被處罰.
ken751102 wrote:背景:小弟在4/2...(恕刪) 最痛恨這種沒品的人公佈車款與車牌吧我以後遇到這台藍車我會閃遠一點前幾天我的G63停停車場也是莫名其妙旁邊塑膠撞裂了一塊完全沒有留電話紙條只能說教育失敗的人真多
Vincent616 wrote:我懂...誠實有品...(恕刪) 制度跟法官的問題,法律上沒有懲戒條款,法官自己更愛打折,拖拉上法院就能獲得折扣哪個加害者不喜歡?拖越多賺越多。所以我很支持每個案件都上法院,讓法官過勞以後會想想這樣判到底對不對,會思考才會有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