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一)
如果前方汽車方要轉入巷子
而後方機車方行駛於右側後方大約20公尺
在單一車道(無劃分)同向的情況下
(無任何 超速、酒駕、吸毒 等情況在)
(車速未知依照判讀約在50上下)
這樣誰的肇事責任比較大呀?
路口無任何標示、標線、紅綠燈與號誌
且巷口不明顯 有路樹難察覺
汽車方有煞車 有在大約前10公尺打方向燈
而機車方並無超車意思(無閃燈或按喇叭 )
車禍時機車方有急煞 但滑出輕碰到汽車
約c柱位子的後保桿位置
機車方有受傷 機車全毀
如示意圖
紅色為機車方
黑色為汽車方

我所知道的是機車方可能會有
未保持與前車之距離
而汽車方呢?
同向同車道似乎不適用禮讓直行車對吧?
抑或著警察會引用直行車的相對論權?
那晚打方向燈會影響肇事責任嗎?
(情況二)
還有就是假設機車方於三日後因為腦出血而死亡 且醫院判斷為車禍所致
那責任歸屬又會變為怎樣?
情況一與情況二的 民事與刑事歸屬 會往什麼方向去判 兩者的責任會不會有所不一樣
還有就是汽機車顛倒是否會有不一樣的判決
(以上皆假設汽車方有保全險 機車則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