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在台南的小巷子與人發生擦撞(我是被撞方)
我的機車是要騎直行,對方是騎內車道直接轉彎,就直接碰撞了
因為對方沒有減速,撞擊力道頗大
我就被撞倒在地,機車直接壓到我的腳
之後有叫警察來,警察是一位女警
警察問我是否要叫救護車,因為腳實在痛得受不了
我就同意搭救護車去醫院治療
在等救護車的同時,女警問了我們雙方車禍發生過程
例行性酒測跟留我們雙方的聯絡資料
說會再聯絡我們雙方去做筆錄
之後救護車來,我上了救護車,就不清楚後來發生的狀況
現場只剩下撞我的人,我以為警察會來醫院問我是否要和解?
我也沒看人,倒是等到撞我的人打電話來慰問
對方說會請他的保險公司賠償我車的損失
但我沒有做筆錄,更沒有拿到報案的三聯單
而我也不清楚,前天承辦的女警是哪個派出所的
總覺得不是很踏實
去年去台中玩,一樣是發生車禍,我一樣是被撞方(衰)
當地警察在我去醫院治療時,就問我是否要和解?(很快就結案了)
所以我不知道該如何追蹤後續狀況??
是應該繼續等警察主動通知?
繼續等的話,我的權益是否會受損?
還是打110,去尋找當初承辦的女警??
真的不知道後續要怎麼處理?可以問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