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我也有發生車禍的一天😭
因為沒有開車騎車的習慣,盡可能的描述給各位理解,希望可以給我一些後續的處理方式,先謝謝01的大大。
光復南路和信義路路口,有義交指揮交通。
本人在5/16下班時間在上述地點被左轉的計程車撞到,我是綠燈直行走在斑馬線上。
司機發生車禍的時候是說他被分割車道的柱子擋到沒看到我走過去⋯
當下非常的痛,站不起來是路人和肇事司機扶我到旁邊等待警察。
後來我父母來了,警察也到了以後救護車也到了以後就先送醫。
到了急診後,因為左腳非常的痛,不太能施力,施力就會更痛😭
醫生安排我去x光,後來看x光片說我沒事
(但是左腳很痛卻不知道什麼原因?醫生沒說)
診斷報告上面寫左腳踝疼痛、雙手肘擦傷。
宜休養和門診持續追蹤。
後來警察來做筆錄就照時回答「綠燈我走過去突然計程車就左轉過來而且沒有減速,我就被撞到」
*計程車有行車記錄器,有拍到一切事發的經過,警察也備份了*
我坐在輪椅上,警察跟我爸和司機說一些話~當下我沒聽到,後來拿了一張紙去寫,是和解書。
內容是司機要負擔我這3週的看診醫藥費
(今天的他當下付了)
但是和解書上面沒有寫我們放棄告訴~
警察有問,爸爸說不要寫。
回到家以後精神沒那麼緊繃,跟我朋友談到這件事,他跟我說要叫司機賠償我不能上班的損失,和計程車資那些。
因為我現在是投保工讀生的薪資~之前投保薪資是正常的正職。
想請問如果要請司機負擔無法上班的
損失,要如何試算呢?
用23100去試算?還是我現在每個月實拿的薪資?還是之前投保的平均值?
我沒有保險員~因為想說我很遵守交通規則應該不需要😨😨
其他的費用應該就是實報給他請他支付,對嗎?
因為有簽和解書,上面只有寫3週醫藥費,會不會除了這個的錢以外,他都可以主張不支付?
因為我和家人從來沒有出車禍不知道要怎麼做,還請各位給我建議,感謝各位🙏
(我沒有要獅子大開口,只是想要有點保障,怕被不理不睬)
1.建議先觀察你受傷狀況,過幾日、或一週後是否有較明顯症狀產生。如果都沒有。那表示很有可能此次事故,你所受的傷,並不是很嚴重(例如:沒有骨折、或胸腹腔有內出血狀況等)。此時就可以開始思考或計算此次事故所受之損失。
2.在觀察受傷狀況期間,就可順便整理相關資料(診斷證明書、收入減損證明、財物損失、或慰輔金等項目之計算)。
3.計程車撞傷行人,屬業務過失傷害,刑責較重,相信計程車司機會懂這個道理。如果計程車司機事後並非屬於那種惡劣型的人,或許就好好協傷談一談後續和解事宜。
如果計程車司機事後態度惡劣或不友善,那或許可以思考是否要提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4.車禍碰撞後,很多狀況(傷痛)會在數日後才顯現出來,所以,建議你這幾日或一週先好好休息,並觀察身體狀況,和解暫時先不急,讓自己狀況確定且明朗後,再協商和解也不遲,通常計程車車行方面,都會建議思機儘速和解,以免夜長夢多,這個部份你就自行斟酌囉。
5.當然,工作受入減損,要主張糗情賠償的話,是必須去證明此次事故你所受傷之狀況,是需要休息,且需要休息多久,診斷證明書必須載明,另外你收入的證明也必須要整理出來,如此才有辦法去計算損失範圍。其他要主張請求賠償項目一樣是這個道理。要有資料可以支撐你要主張的金額是合理的、是合法的。否則容易在協商過程中,雙方各說各話。
以上,是我個人實務上的經驗,簡易的提供給你參考。
jessical wrote:
沒想到我也有發生車...(恕刪)



家人有留下舊傷,只要天氣變化就會不舒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