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騎機車撞到別人,對方開價每日8000元收入理賠,和解調解一直拖時間,我聽人家說拖越久對方可以要求的休養時間理賠就越多,最多可拖半年(180天)就是8000*180天也就是140萬,可是對方是寺廟賣金紙賣花的,我看他隔一周就繼續工作了,走動也都還好,也不認為對方日收入有8000元(相當月入20萬以上)
我在網路下查一下收入理賠不是他開8000就8000,是要有提供收入證明的,那麼休養時間我想請問是不是他拖越久我們就賠越多呢?還是也要有醫生證明需要休養幾天我們才賠對方幾天的收入損失?
我媽現在很慌,麻煩各位的回答了 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