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在此從01:40開始.我在內側車道筆直前進,等外側插隊機車插完隊,才跟在後面走。然後,就被撞到了,當下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謝謝各位大大的寶貴意見。我先刪掉一些內容;等有進一步結果,再update,也許將來能幫上網友的忙。
沒有後行車記錄器。當天派出所員警還問我有沒有右側的行車記錄?後面的我知道有人會裝,難道現在連右側的也要裝才行嗎?台灣的交通和法律真可怕,以後都要開google街景車才能出門了.阿桑一開始還咬說我是我開很快撞到她。後來警察跟她說撞擊痕的事,她才說是先撞到路旁機車行李箱,倒下來才撞到我。今天又咬說是我沒留空間給她過,害她撞路旁的機車......
機車從未出現在你的前方過,表示是後車,而你是前車,後車應注意車前狀況。以交通財損肇責來說,後車錯。過失傷害罪成立的原因主要是有無過失,跟肇責沒關係,如果你是正常行駛在車道上,任何操作都無法避免,人的眼睛頂多前後左右看,不可能同時看四方,像是後車直接撞上來,過失傷害罪是不會成立的,因為無過失。
所有的答案還是等初判出來才知,當初我的事故也有上來問一面倒都說我錯,後來初判出來,我沒肇責,後來我問員警因為我是前車,無法顧及後方,另外後車看起來想從我的左後方超車,所以對方說什麼也不要太在意,一切先等初判出來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