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前陣子發生車禍,後車(家父)撞前車家父只有強制險,對方直接出險代位求償(2年左右的車)2年期限內的前幾天保險公司直接簡易法庭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附件的發票只有三大項鈑金(工資)25XXX噴漆(工資)20XXX鈑金零件75XXX這樣大約12萬左右,請問一下我們直接面對保險公司希望將我們的損害降到最低,應該都要賠錢這樣我們要開多少才容易跟保險公司達到和解 發票只有三大項我們需要再去檢查細項來減少我們的和解金嗎?希望大家多給些意見,感謝。
為什麼 你不幫你 父親保第三責任險?建議 馬上去找 你信任的汽車產物保險投保至於費用可以殺價(當下能節清會更便宜) 可以主張 分期或是耍卡 一口價支付和解後損品記得 就算破銅爛鐵....也要主張 歸您所有~
當初沒有積極處理,保險公司最喜歡這種肥羊,因為兩年過去了,很難再去查當時實際維修的細項,對方保險公司應該已精算過,儘量把工資部分拉高,即使現在去爭取零件折舊,保險公司還是賺(至少不會賠錢),只能說,車在路上跑,保險不可少!(車體險可以不保,但第三責任險一定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