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車損糾紛~想問有沒有類似經驗的大大分享一下該怎麼處理...


事情發生是這樣,車子停在停車場,被人家沒注意弄到直接跑了,甚麼資料都沒留下,車損算蠻嚴重的...
看完監視器之後拿到警察局想請警察幫忙找人,警察直接問我對方是不是故意的,我說對方應該是沒注意到撞下去的,
結果警察直接說停車場的這種糾紛他們無法處理,就算我有車牌也不能幫我找人,要我自己去民事處理,就直接懶得理我轉身去弄自己的事情了,但我連對方上是誰都不知道,要怎麼寫訴狀...有人能給個方向嗎? 似乎目前是要先找到對方,警察不幫忙找,要去監理站提出我找到的證據找對方嗎? 還是有甚麼方法能找到對方...
對我這區的警察有點失望,領著人民繳的納稅錢,人民遇到問題都愛理不理,連問民事要怎麼處理都一臉不屑說小事情,弄到民事訴訟很浪費雙方時間要叫我要不要就自己認賠,莫名其妙賠快十萬誰受得了?,熱心助人的員警永遠只會出現在新聞裡....沒有一點運氣是遇不到的。
重點是我連對方是誰都不知道,只有車牌...要怎麼去寫那些訴狀...影片證據車牌都有了,只想找到對方才有辦法談後續...

雖然你很倒楣,但警察說的沒錯,因為這是私人停車場肇事屬於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你可以google還是有方法找到對方,只是要花很多心力
如果交給律師處理,除非維修價值>律師費,不然你還是吃虧

YenJle wrote:
事情發生是這樣,車...(恕刪)


內政部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成立「民眾服務中心」,24小時全天候受理人民陳情案件(02-23219011分機2001、2002)

這通電話打完
警察會很快幫你處理找人
你的車損糾紛就在這陳情範圍內

冬天的熱帶魚 wrote:
內政部警政署勤務指...(恕刪)


有這麼好的事情?
警察已經暗示你了,問你覺得對方是否是故意的?
你要說:「我無法確定,或許對方是故意的,這需要警方協助調查。」
故意才構成毀損罪,先以毀損罪偵辦,自然就會有對方資料了...
對呀 我就是不想這麼麻煩 想先找到對方看對方要不要處理...
對方不理我再提告嗎.. 但問題警察完全不想幫我找對方

冬天的熱帶魚 wrote:
內政部警政署勤務指...(恕刪)



這招真的可行嗎... 我第一步只想先有對方的聯絡方式而已
本來以為這是很簡單的事情,警察硬要搞到很複雜。

喬治奇摩 wrote:
警察已經暗示你了,...(恕刪)


硬要這樣告我個人認為浪費國家資源... 警察完全不能直接幫我找到對方嗎?
而且我也知道最後不會成立。
這樣根本就是在停車場耍寶弄到別人車跑就對了,耍無賴反正警察也不會幫忙找的意思...
台灣法律真的濫,完全不保障受害者。


YenJle wrote:
這招真的可行嗎.....(恕刪)


轄區吃案的很多
自己就遇過
而且還是重大事件
打電話最有用
而且你還有事情發生經過的影片
保證打完電話
警察會很熱心幫你處理
之前新車時停在HOLA賣場
車門被人家重重尻了一下
立馬跟賣場服務台告知,要求調閱監視器
賣場人員說不能任意調閱,除非警方來要求
然後我就打電話報警,請警察過來調閱
看完影像查到對方車號後就一起回警局做筆錄+賣場存影像給我留底
警方就幫我查車籍資料聯絡車主,也沒問我什麼對方是不是故意的
聯絡上對方後我們就自己喬要賠多少錢
收到對方匯款後我就再回警局記錄本那寫上
幾月幾號收到XXX匯款賠償XXXX元,結案

我覺得應該就是看警察要不要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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