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是這樣,車子停在停車場,被人家沒注意弄到直接跑了,甚麼資料都沒留下,車損算蠻嚴重的...
看完監視器之後拿到警察局想請警察幫忙找人,警察直接問我對方是不是故意的,我說對方應該是沒注意到撞下去的,
結果警察直接說停車場的這種糾紛他們無法處理,就算我有車牌也不能幫我找人,要我自己去民事處理,就直接懶得理我轉身去弄自己的事情了,但我連對方上是誰都不知道,要怎麼寫訴狀...有人能給個方向嗎? 似乎目前是要先找到對方,警察不幫忙找,要去監理站提出我找到的證據找對方嗎? 還是有甚麼方法能找到對方...
對我這區的警察有點失望,領著人民繳的納稅錢,人民遇到問題都愛理不理,連問民事要怎麼處理都一臉不屑說小事情,弄到民事訴訟很浪費雙方時間要叫我要不要就自己認賠,莫名其妙賠快十萬誰受得了?,熱心助人的員警永遠只會出現在新聞裡....沒有一點運氣是遇不到的。
重點是我連對方是誰都不知道,只有車牌...要怎麼去寫那些訴狀...影片證據車牌都有了,只想找到對方才有辦法談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