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5/25號晚上騎車出門時,在等紅燈時,被一輛酒駕逆向汽車撞上,當下送榮總,照X光後發現腸出血緊急開刀,因出血壞死,切了50公分長的腸子,在加護病房睡了兩天,起來後聽家人說對方是酒駕慣犯且測出酒測為1.39,手術後住院住了20天,初步判定表為我方無肇責,後來也去開庭了,之後轉去調解委員會,想請問各位關於要求對方賠償的部分,會不會不合理。
總花費為
*醫療費用:(手術+住院)12萬元
*機車費用:新車價錢6萬4,但因剛牽三天而已就被撞壞,報價維修為4萬5,想說這部分打算直接請對方賠新車價。
*薪水:因為受傷在家修養2個月沒上班,無收入,一個月薪水為3萬6,共7萬2。
*手機:1萬。
*看護費用:因無法自理生活1個月,且無法拿出薪資證明(因為家人是自己做生意的),沒辦法估算。
*精神撫慰預計跟對方拿20萬。
總共賠償金額大約50萬,請問這樣算獅子大開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