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租賃車,車上需要攜帶租車單?

前言
我老婆是汽車業務
公司獎勵優良業務會提供配車掛租賃牌使用
車上會準備行照影本以供使用
一直以來都是自用

今天載朋友(坐副駕)在西門町萬年前被警察攔下
被攔的莫名奇妙所以開口問對方為何攔我
出現稽查人員說只是隨機抽查
問我是否為UBER駕駛
要我出示行照駕照以及租賃合約跟租車單
期間又不斷的詢問我是不是UBER
問到我都有點火了回答她有人UBER後面放兩張安全座椅的嗎?
接著一直刁難我說我沒有出示租賃契約跟出租單她可以開罰9000元
最後自己氣撲撲的在本子上劃 / 並要我簽名
說這次宣導,以後就要開罰

回家後查了一下法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03&flno=103-1

裡面說到隨車攜帶出租單
但這個法條不是只針對租賃車用做商業行為所規範的嗎?

朋友自己家裡開公司,買車用租賃牌
他們車上也沒放這些東西
想請問大家是否清楚這樣的規定呢?
還是我就真的被當作是UBER司機?
何不問問貴司所配合的租賃公司...

有規模的汽車租賃公司...每台車都有專屬的車服人員或業務

目前公司也配車給我自用....我是沒被警察查問這項..

較知名的汽車長租公司都配合過

以我了解確實出租單要帶著...

我的租賃公司有給一本小皮套本,裡面就放著行照..出租單....險卡,緊急聯絡資訊..等等

都夾在皮套本裡放車上,自己是新車交車到租約期滿,出租單都沒拿出來過...

為何行照你拿影本,我公司20幾台出租方都是給正本耶...會不會行照影本才被刁

還有請你太太公司的租賃承辦人員....是否能拿出該車簽訂的租賃合約出來看看

一台車一合約..

有些長租公司合約上會註明該車駕駛關係可能僅限承租方公司的相關人員來駕駛

員工家人或朋友駕駛..租賃公司要刁的話... 發生事故....保險出險會有問題...
不管是為了節稅或其他目的,既然開的是"租賃車"就按租賃車規定,別怪警方刁難,不然就請開自用車,

畢竟目前租賃車被國人用的淋漓盡致,警方只知道掛的是租賃牌,有懷疑就攔查很合理,

就好像開計程車(營業車)載家人"自用",路上被警方攔查,跟警方說我自用沒營業,

警方難道就該很理所當然相信,怪只怪有人濫用,逼得不得不查,

我開自用車一直沒這煩惱,甚至可能因為隔熱紙沒很黑,遇到攔查時還直接要我過去。

話說8/8颱風天早上,警方還在重陽橋下辛苦做酒測攔查,辛苦了!



jack741108 worte:
前言 我老婆是汽車業務 公司獎勵優良業務會提供配車掛租賃牌使用 車上會準備行照影本以供使用 一直以來都是自用 今天載朋友(坐副駕)在西門町萬年前被警察攔下 被攔的莫名奇妙所以開口問對方為何攔我 出現稽查人員說只是隨機抽查 問我是否為UBER駕駛 要我出示行照駕照以及租賃合約跟租車單 期間又不斷的詢問我是不是UBER 問到我都有點火了回答她有人UBER後面放兩張安全座椅的嗎? 接著一直刁難我說我沒有出示租賃契約跟出租單她可以開罰9000元 最後自己氣撲撲的在本子上劃 / 並要我簽名 說這次宣導,以後就要開罰 回家後查了一下法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03&flno=103-1 裡面說到隨車攜帶出租單 但這個法條不是只針對租賃車用做商業行為所規範的嗎? 朋友自己家裡開公司,買車用租賃牌 他們車上也沒放這些東西 想請問大家是否清楚這樣的規定呢? 還是我就真的被當作是UBER司機?
jhyeo worte:
我開自用車一直沒這煩惱,甚至可能因為隔熱紙沒很黑,遇到攔查時還直接要我過去。

jack741108 worte:
前言
我老婆是汽車業...(恕刪)


我很年輕時(還會舉的年代,現已不舉),

30多年前,

我帶我剛認識的女朋友也是去萬華的旅館(那時沒什麼錢),

也是被警察臨檢,

說我是不是召妓,

硬要我說出女方、她家的父母等資訊,才願意相信是女友不是召妓,

偏偏我們剛認識,我不太熟悉她家人,

也是魯很久(魯什麼忘了,太久了),

但我不會罵警察,因為這是他們的職責,

所以樓主無須抱怨,警察沒有盡心維安,你也沒有安全的生活環境。
租賃牌分成甲種牌照及丙種牌照,
丙種牌照為企業長租,行照上面會加註租用人。
甲種牌照為屬營業用車(短租、機場接送、UBER、展間試乘代步車)
樓主的車輛應是車商領甲牌的試乘代步車,順道提供作為業務獎勵用。
甲種牌照的確是要隨身攜帶車輛出租單,若沒帶被監理單位稽查到是會被罰錢的。

以上,供參考。
jack741108 worte:
前言我老婆是汽車業務...(恕刪)

國人為什麼總有被警察攔就認為是在刁你?大熱天他被分派到這種要在路邊攔檢,
自己的情緒還要壓抑得很有EQ,搞不好心裡也很無奈的!
有一次我因為在復興北路迴轉被攔下?問我沒看到禁止迴轉的告示牌嗎?
我馬上拿出駕行照請他開單,並一再致歉是自己犯錯的,因為不熟悉,整條復興北路
都禁止迴轉,要去的方向卻一直越跑越遠,心急之下才會迴轉,我說我接受這張罰單,
並感謝他的辛苦執勤,我不管在國內國外都是這樣與執法人員應對。
警察值勤被分派到要查核的業務,被查者該俱備的文件他們都清楚得很,否則如何查核?
上頭交下來的,不查滿街違規,哪天被精明的百姓申告了,管該業務的公務人員又得被釘了!
jack741108 worte:
前言我老婆是汽車業務...(恕刪)

原來開租賃車這麼麻煩啊!既然規定要就帶著吧!
感謝以上各位大大回覆
增長了不少知識
法規太多,真要遇到才會學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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