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面左方的聯結車:

在湖口休息站附近的國道警臨時辦公處外拍的車損:

報警作筆錄過程,聽國道警之間的對話中,似乎這些聯結車常這樣;筆錄過程有跟警察表明覺得有惡意的情形,但警察也只說這沒辦法證明,也只能寫下事發經過。
回程路上越想越生氣跟害怕,今天還好全家沒事,那台聯結車根本是蓄意傷害或殺人吧;接著去保養廠處理維修事宜,保養廠看完語重心長說車損真的算輕微,也有保險好處理,但他也覺得聯結車太惡劣,應該要告那聯結車蓄意傷害或殺人。
實在生氣,接著詢問律師友人是否能告刑事方面罪責,但只能說這聯結車駕駛應該是這方面老經驗;友人說蓄意這部份實務上真的很難證明,再來沒人受傷,車損也算很輕微;別說傷害罪,連公共危險罪的肇逃可能都不符要件,可能就道交條例開罰而已;能做的就是靜待警察處理。
分享自身經歷給大家參考,以後沒事多看照後鏡,不然就盡量閃這些大車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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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留言批評、指教,謾罵的教養就這樣也沒辦法,幫忙說話的很感謝;一個一個回太累了,這邊回覆一下。
先強調我沒意思要擋他車(如果他有要超車的話)(碰到大車一定都是讓的),下高架後從頭到尾都跟著前車幾乎是固定距離行駛(前車就只這麼快,不知道還能多快),對方在中線曾有超過我時也沒打方向燈或車頭外偏示意要超車;開車一直都有注意周遭的習慣,所以下高架後有注意到對方本來就一直都在中線車道,並不是他想用中間車道超車,也因為他都在中線行駛跟他的前車很近,所以一直沒空檔換進中線車道,就是怕對方覺得我插他車。
影片中段會覺得我突然變快,是因為前面突然車流變大,所以是內線跟中線車道速度很快的減慢(外線那時車流沒那麼多,所以我速度還有維持,但很快也因為車多變慢),並不是我加速不讓他超車。
開車的觀念是前面沒車就速限多少就開錶速多少,有車就固定距離速限內跟前車,沒要超車就不走內線,有人要挑戰測速照相感應能力飛快的開就讓他先走就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