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五下班在等紅燈遇到一台小貨車,該車在右前輪的下方裝了一顆超級亮的燈泡100秒的紅燈等候時間完全無法直視前方後來特別拍下來丟到公路總局的車輛檢舉信箱今天收到回覆信件如下:打去詢問承辦人員,他說他看不出來哪裡有問題。。。。是我的檢舉內容哪邊錯了嗎?
問承辦人員,這個燈車輛出場有沒有?肯定沒有的,有驗過嗎? 沒有的話就是擅自改裝燈光設備。這個嚴格來說應該是照地燈,但是角度不對,會造成後方車輛駕駛人的不適,如果有影片檔,寄過去給他請他對著螢幕中的這個燈光直視10秒鐘,再來談正不正常,我在螢幕上看都覺得刺眼了。還是公家單位的螢幕背光有問題?
附件七 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三、車輛因行車安全或特定操作之需,得裝置符合下列規定之輔助燈光與標誌。(五)汽車工作燈或聚光燈(working/ cargo lamp, spot lamp):1.顏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依實際需要裝設。2.其開關不得與其他燈光連動。3.可於行駛中使用而有影響他車行車視野者,應使用適當之固定遮蔽裝置。四、非屬前三點所列之燈光,須經主機關核定後,方能裝置。—————————————————————————————工作燈依合法改裝規定,幾乎就是想怎裝就怎麼裝。樓主可以用第三點再去跟公路總局拼一下。
tony046074 wrote:附件七 車輛燈光與標...(五)汽車工作燈或聚光燈(working/ cargo lamp, spot lamp):1.顏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依實際需要裝設。2.其開關不得與其他燈光連動。3.可於行駛中使用而有影響他車行車視野者,應使用適當之固定遮蔽裝置。....(恕刪) 確實應該以第三點要求監理單位處置
aced worte:問承辦人員,這個燈車輛出場有沒有?肯定沒有的,有驗過嗎? 沒有的話就是擅自改裝燈光設備。 不能這麼說哦現在貨車只要超過一定長度貨斗一定要加裝方向燈這是原車出廠沒有的配備但是沒有裝驗車會驗不過現在大貨車還必須要加裝方向燈蜂鳴器與鏡頭也是原車出廠沒有的配備整個法規就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