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五下班在等紅燈遇到一台小貨車,
該車在右前輪的下方裝了一顆超級亮的燈泡
這種改裝燈監理所回覆是正常的
100秒的紅燈等候時間完全無法直視前方
後來特別拍下來丟到公路總局的車輛檢舉信箱
今天收到回覆信件如下:
這種改裝燈監理所回覆是正常的

打去詢問承辦人員,他說他看不出來哪裡有問題。。。。
是我的檢舉內容哪邊錯了嗎?
文章關鍵字
chenbbs wrote:
上週五下班在等紅燈遇...(恕刪)

這種燈我多年前有檢舉過
也是不受理
理由是 那是工作燈
問承辦人員,這個燈車輛出場有沒有?肯定沒有的,有驗過嗎? 沒有的話就是擅自改裝燈光設備。
這個嚴格來說應該是照地燈,但是角度不對,會造成後方車輛駕駛人的不適,如果有影片檔,寄過去給他
請他對著螢幕中的這個燈光直視10秒鐘,再來談正不正常,我在螢幕上看都覺得刺眼了。
還是公家單位的螢幕背光有問題?
chenbbs wrote:
上週五下班在等紅燈遇...(恕刪)

因為不是改裝燈 所以找個爛理由混過去
附件七 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三、車輛因行車安全或特定操作之需,得裝置符合下列規定之輔助燈光與標誌。
(五)汽車工作燈或聚光燈(working/ cargo lamp, spot lamp):
1.顏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依實際需要裝設。
2.其開關不得與其他燈光連動。
3.可於行駛中使用而有影響他車行車視野者,應使用適當之固定遮蔽裝置。

四、非屬前三點所列之燈光,須經主機關核定後,方能裝置。

—————————————————————————————

工作燈依合法改裝規定,幾乎就是想怎裝就怎麼裝。

樓主可以用第三點再去跟公路總局拼一下。
tony046074 wrote:
附件七 車輛燈光與標...(恕刪)


這種燈真的超扯⋯我遇到這種燈也超賭爛,有次還因為這種燈太亮根本看不到前方有東西突出,結果撞到摔車
我們有的公務員真的是很懶很差勁,又沒有應有的道德責任心。
難怪整個國家無法進步。
tony046074 wrote:
附件七 車輛燈光與標...
(五)汽車工作燈或聚光燈(working/ cargo lamp, spot lamp):
1.顏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依實際需要裝設。
2.其開關不得與其他燈光連動。
3.可於行駛中使用而有影響他車行車視野者,應使用適當之固定遮蔽裝置。
....(恕刪)


確實應該以第三點要求監理單位處置
aced worte:
問承辦人員,這個燈車輛出場有沒有?肯定沒有的,有驗過嗎? 沒有的話就是擅自改裝燈光設備。


不能這麼說哦
現在貨車只要超過一定長度
貨斗一定要加裝方向燈
這是原車出廠沒有的配備
但是沒有裝驗車會驗不過

現在大貨車還必須要加裝方向燈蜂鳴器與鏡頭
也是原車出廠沒有的配備

整個法規就很奇怪
chenbbs wrote:
上週五下班在等紅燈遇...(恕刪)

我開的是休旅車,也很討厭看到這種,就算車身高一點看到這種亮度眼睛會很不舒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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