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覺得這個地方速度應該壓到多低? 有興趣大家可以回覆一下。 這個地方再往前沒多遠有個無號誌的路口,我這個方向地上會有個『停』字,這個路口我最多看過同時四組(八台)車禍標定車輛的噴漆,至於沒有更多組的原因是柏油路重鋪了。這個路口隔壁有號誌路口地上車禍標定車輛的噴漆就少了許多。 在路上行走尊重號誌,彼此禮讓,該檢舉的也不要客氣。
tony046074 wrote:東家雞肉飯,好吃 [...(恕刪) 我家巷子的狀況是許多一樓的屋主牆壁外推就罷了,車子後也沒有說停到室內,反而停到外面,整個巷子道路寬度縮減到必須會車才能通行,三不五時有車停著,就會阻斷動線。我曾經寫信給消防局說這樣會影響消防救災動線,得到的回覆是他們的車沒問題,一整個傻眼貓咪。我曾經看過三次消防車來我家巷子,但是沒半台汽車移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所以,不超過40公里是最保險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