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和租車公司租了一台車(長期租賃)停路邊時,被恍神的機車騎士撞上,出險後修車修了兩萬(肇責比例對方7我3,附上車損照片),租車公司要求我支付出險後保險公司連四年調漲的費用,已支付!現在情況車行要把車賣掉....我的疑問是1.車賣掉就沒有四年調漲的費用問題,那可以要求車行把錢還我嗎?2.車險是跟人不跟車,那是指就算車行把車賣掉,他現有的車還是會被連漲四年嗎?3.車行說他要求我負賣車的碰撞損失,請問我應該付這筆錢嗎?如果是那多少是合理的(車是2016出廠)?
1.車行要求先收4年保費調漲部分,如果車行提早賣掉該部車子表示車行不負擔售車之後的產險費用先收的增額保費屬於不當得利可以打民事訴訟要求返還2.新車主的產險費用由保險公司依新車主的風險等級收取保險費用與前車主的風險等級無涉3.該部車輛因事故產生的車體價值損失肇因於該機車肇事人非因承租人駕駛行為所造成除非承租人停車地點違反交通法規車行應向事故肇事人請求該部車輛因事故產生的車體價值損失而非向承租人請求至於請求金額應由公正第三人鑑定後認定之
這點我不太懂,又不是你開車去撞人,是靜止時被撞,肇責不在你身上,為什麼會有漲保費的狀況? 而且你還完全沒異議的,乖乖給錢了meja_fish wrote:租車公司要求我支付出險後保險公司連四年調漲的費用,已支付!...(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