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強調,不是中南部,是台北市
朋友在台北市發生車禍,但他當時被撞暈,是有路人打119將他送醫,送醫之後家屬趕到醫院,家屬問醫院發生地點,醫院也告知。
家屬到該地點也確實發現壞掉的機車,然後報案。問題來了,警方調監視器之後表示: 該地點沒有發生車禍.............
有人打119報警,救護車,醫院也都證實有車禍,但台北市警方堅持沒有發生車禍。
家屬跟警方說: 或許是發生車禍之後,機車被人移動? 能否往前兩個路口查?
警方堅持: 我只能查一個路口(機車被發現的路口)
朋友被撞到進醫院,還開刀治療。
警方這樣的處理,請問該怎麼辦??
我真的很難想像,台北市警方處理態度也太消極。假如今天只是手腳擦傷,那也就算了。但今天是被撞暈,還開刀治療,結果警方還是不查。是否應該找議員陳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