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10232 wrote:影片裡總共被公車逼2...(恕刪) 這就是同溫層效應司機休息時間不是打牌就是聊天殺時間互相抱怨乘客跟路況久了觀念就會變扭曲很多司機(99.9%吧)真的都認為我車上載人又是公共運輸"你他媽的我方向燈都打了還不讓是找死嗎"尤其是看到摩托車~進出站往往都當仁不讓所以樓主該檢舉就檢舉,但是心裡不要太在意!!by親身經驗
基本上我只要遇到對方有打方向燈就讓沒差那幾秒鐘因為就算你沒有責任出車禍做一次筆錄也是超級久但就我觀察(非針對樓主)台灣很多駕駛遇到兩個時候就會猛加速緊貼前車1.前方有車打方向燈要換車道2.後方開始要超車像我才在市民高架遇到一位駕駛佔用內線開60(市高限80)只要有人要超車牠就會良心發現開始加速(到100)對方超不過繼續跟,又回到60!下次開車可以欣賞照兩齣台灣道路常見戲碼開在後方當觀眾欣賞還蠻有趣哦
第一段的部份我覺得應該要讓而沒讓樓主本身也是由外線切內線,看起來是硬超有可能導致第二段的結果(我個人是會讓啦...)要檢舉的話只附第二段的部份應該能成立但第二段的部份只有併行沒有車牌不然投訴公車駕駛,公司就會去調影片來協調看看兩造的說法如何
老實說我很討厭像你第一段這樣的開車方式。前後車同時都打燈要變換車道,後車先變換出去後(因為後車會先有空檔)還加速往前卡住前車的路徑。想想當你是前車的時候,會看到什麼情況:你在原車道打方向燈,好不容易等到有車流空檔可以變換過去的時候,後面突然竄出一輛車,還加速擋住你等待已久的空檔,只好繼續留在原車道等待下一次的空檔,承受擋住後車的壓力。你會不會很不爽。當然依法規觀點你可以不讓他,但是願意讓的話,大家都會更方便。(我不是指直行車要禮讓變換車道的車,因為這個案例是你也在換車道)至於第二段很明顯是公車的問題,但如前幾樓講的,可能是第一段造成的結果。
a710232 wrote:想請問這樣檢舉公車惡意逼車會成功嗎?...(恕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前面對方已經打左方向燈很久了這一定不會成立反而他可以檢舉你跨越雙黃線後面有沒有惡意逼車不容易界定現在警察要事實明確才會開單了不起開45條爭道行駛600元但車牌太糊也很難成案Mio 791 Sony Starvis 1080p/60fps好像也不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