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的假日經過彰化員林火車站前
車流完全不會動,之後才發現一堆車直接停在路中間
4.5台車停在路中間 有的打雙黃燈 有的熄火
最扯的是有個警察在轉角買晚餐吃,他完全不在意,買完就走了
看著他走才發現原來火車站旁邊有個警察局
當下馬上報警請警察處理,他回我說好
過了7.8分鐘才看到警車開過來,然後就走了,違停的連發動都沒發動
我懷疑他只是剛好經過,那火車站的警察局不管交通?
回家後附上影片+能夠辨識的車牌共檢舉三台違規停車
今天看到回覆結果真的讓人傻眼
您於2019-09-27 23:06於本局交通違規舉發投書,本局回覆如下:
"臺端您好:
一、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須提供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如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依該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我並非檢舉達人,除非你影響到我,不然我完全不在乎
在台中檢舉十多件從來沒有失敗,結果在彰化竟然得到這種回覆
同樣的稅金養警察,有的認真執勤,有的混吃等死
沒附上原檔+檢舉內容是因為過這麼久根本不會留存,查詢也只能看到回覆
爬文過後才發現,很多人檢舉明顯違規都沒成功,是不是跟地區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