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車為了貪快,直接行駛於兩車道中間超車
想問一下用哪一個法條檢舉比較恰當 謝謝!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一項第12款 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1項3款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

不知道樓主問的是哪一台車?
第一台車使用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比較適當
第二台與第三台直接用跨雙白實線行駛就可以了
同車道超車?

跨越雙白線?

看哪個罰得種用哪個,也可以嘗試隔幾天分開舉發

要問一下檢舉達人看看了
我愛01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同車道超車都可以

雖然有碰到雙白線
不過沒有跨越可能不成立
墮落的蘋果 wrote:
有些車為了貪快,直接...(恕刪)


檢舉違規跨越兩車道行駛。一定舉發。
謝謝上面幾樓的建議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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