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車為了貪快,直接行駛於兩車道中間超車想問一下用哪一個法條檢舉比較恰當 謝謝!(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一項第12款 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1項3款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