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級風還在下風處抓超速啊,呵呵. 336.5 - 336等於多少呢?

這麼明顯的行政程序違法,已準備申訴~ (等建檔)

此案若申訴不過,必告!

先前就不斷提醒台東縣警察局,他們有一堆測速告示牌設置違法,他們還信誓旦旦的跟我保證合法

到時就上法院來看誰合法

336.5 - 336等於多少,應該不用計算機吧!






































p.s. 駕駛不是我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這麼明顯的行政程序違...(恕刪)

好奇,駕駛不是你,那你申訴什麼?提告什麼?
這下好玩了
這個案件勝訴的話
以往在那裏被開單的,有機會倒玩台東縣警局
勝訴的話,記得貼上爆料
交通組長等著被電到爽
人的心態真的很難理解

可以用行車紀錄器或手機拍照檢舉他人違規

警察站在路外,或未告示有測速,攔查或拍照就是偷拍或就是與法不合

只要不違規何以怕遇警察,頂多耽誤幾分鐘聊聊天

有差嗎???

事發地點與填表地點未必要寫一樣
hpvs19 wrote:
人的心態真的很難理解

可以用行車紀錄器或手機拍照檢舉他人違規

警察站在路外,或未告示有測速,攔查或拍照就是偷拍或就是與法不合

只要不違規何以怕遇警察,頂多耽誤幾分鐘聊聊天

有差嗎???

事發地點與填表地點未必要寫一樣...(恕刪)


呵呵,這種有關證據有效無效的事情,寫不一樣就等著再多被我告一條偽造文書喔

先前就去函警政署問得很清楚,所謂的100~300公尺指的是執法人員站的地點與告示牌之間的距離,而且被測車輛要經過告示牌後才能測喔.



自己定的規則就乖乖照著走唷~

不然我也不想D+6天內檢舉,我比較偏愛D+365天再一次檢舉


說實在的,如果違法、違規沒不用付出額外成本,我一定天天違法和違規! 你以為我檢舉是為了正義嗎? 呵呵. 純粹是不想當白痴而已,所以我才檢舉,根本不是為了甚麼正義還是交通安全.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呵呵,這種有關證據有...(恕刪)


無意、有意、蓄意、劣根性

膀胱無力下車噓噓無意被你檢舉到,回家到了晚上老婆會很生氣的
從影片看來真的是騎很快,個人是認為超速無誤。
c13wcl wrote:
從影片看來真的是騎很...(恕刪)


你以為只有摩托車行車攝影機鏡頭才能裝這樣喔?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這麼明顯的行政程序違法,已準備申訴~ (等建檔)
此案若申訴不過,必告!(恕刪)

快一個月了
後續情況如何呢?
a110110112 wrote:
快一個月了後續情況如(恕刪)


線上申訴還沒收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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