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騎車在一個熱鬧小巷被一台雙黃線迴轉的機車從左後擦撞,我倒下對方沒倒跑走
地點大概亞東地下道上來剛綠燈直走進對面巷子 那邊雙黃線對方買消夜直接迴轉
我速度慢加上身體大隻摔倒被車壓到,目前是一些擦傷外傷和尾椎有點痛之外是還好
四年車子只有一些傷痕也想算了
肇事的跑走了,可是遇到超好心用車人衝過去幫我拍照,也跟對方說,不過最後還是跑走
當下可以站起來但尾椎痛,有報警跟叫救護車
晚間警方有找到人,有調到影像肇事狀況清楚但車牌模糊,不過有好心人照片佐證
再晚一點雙方到警局先見個面拿單子
對方年紀差不多40初,老油條的感覺不過算客氣啦
其實我也懶得跟他爭,雖然肇逃不過我車速不快所以就算被追撞也不嚴重想算了
跟他請個醫藥費就好,最多周一再看個骨科確定
可是警方說是公訴一定會上法院
感覺好麻煩,這輩子沒去過加上最近家中老人家中風每天我得安排照顧
請問一下幾個簡單問題
大概要如何可以最簡單處理
1. 這種公訴肇逃的法院一定要跑就對了嗎?
2. 對方有說法院上會包個紅包(感覺很內行) 我再拿單據請個醫療費用 其他我跟法官說我不追究
這樣有可能去一次就好嗎?
3. 一般法院跑這種小事要安排幾個小時出來?
4. 對方肇逃我又不打算追究太深,我需要申請任何現場鑑定的東西嗎
暫時只想到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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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是1/11發生的 對方雙黃線迴轉肇逃撞擊我左側
我只跟對方要求急診醫藥費 門診醫藥費(有收據) 破掉的車殼(有估價單 才3100) 刮傷的就算了
總共才四千多
一月底是我打給他的,跟他說我求償明細
五月初有開庭過,對方說調解庭會包紅包
六月初調解庭對方關機沒來
對方從沒打過電話來
本想懶得跟他弄,雖然肇逃但想原諒他
但和解庭也不來浪費我請假半天
請問快半年了,這種有肇逃的狀況還可以告他傷害嗎?
還是就算了 等法院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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