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09/1/14,將機車停放於人行道上(此人行道有畫機車格,但我未將機車停入機車格),某民眾從人行道上機車格牽出,將我的機車撞倒,請問這可以要求賠償嗎?雙方都有保險,也至警局備案
文章關鍵字
梵天-一頁書 wrote:
本人於109/1/14(恕刪)


老兄你是違停檔到別人的車吧?

雖然法律上你是可以請求賠償,但違停還這麼大聲真的是台灣教育的失敗呀...
逼逼逼 警察在哪?

違停卻理直氣壯
難怪出了台北 人行道 變 機車停車場 或 機車道

行人真可憐
會騎車上人行道的人真自私
違停固然不對,所以撞倒我機車的人,不用賠償任何車損?我只能自己吞下的意思嗎?
梵天-一頁書 wrote:
違停固然不對,所以撞(恕刪)


非道路事故是民事求償
去警局備案時,警察有沒有先開一張違規停車的罰單給你?沒有的話那個警察就是失職。
梵天-一頁書 wrote:
違停固然不對,所以撞倒我機車的人,不用賠償任何車損?我只能自己吞下的意思嗎?


這是你自己的胡亂解讀
正確的說法是....
你亂停車擋到別人出入,你亂停車致使別人車子碰撞到你的車,你亂停車致使自己的車子倒下!!
一切的源頭都是你亂停車,對方沒有求償嗎??那就算你賺到了...
一碼歸一碼囉

違規停車是事實,如果有罰單就乖乖收下

至於被某民眾撞倒,也要剛好有監視器清楚照到整個過程才有辦法抓人...
梵天-一頁書 wrote:
違停固然不對,所以撞(恕刪)


找這邏輯
下次有人闖平交道被火車撞
也可以說

闖平交道固然不對,所以撞到我車的火車司機,不用賠償任何車損?我只能自己吞下的意思嗎?
chenchu0322 wrote:
找這邏輯下次有人闖平(恕刪)


這個舉例不太對,正常狀況下,火車是絕對路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