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
昨天晚上在停紅綠燈時,有隱約看到右手邊的汽車在倒車,當下想要按喇叭提醒就被對方從右邊撞倒,導致機車整個壓在我的左邊身上,對方帶小孩跟老婆當下態度惡劣,我有說你撞到人態度還那麼差,對方還嗆說我有駡你三字經嗎?還甚至說他車上有行車紀錄器沒有在怕,也說反正你人沒有怎樣就好了,直到後來警察跟我朋友來現場才態度180度轉變,沒有對我不禮貌
警察到場時有說我有超出停車線一點,也有部分責任,但是我當時處於停車狀況,對方倒車未盡注意的責任也有問題,有問我們是否要和解,但是我朋友建議直接交給調整委員會處理,後來我有去醫院檢查沒有骨折但是多處黑青腫脹所以騎車都很辛苦,動作也很緩慢,因為我星期天要上班想問如果車禍後造成請假是否也可以跟對方提賠償,還有後續短暫沒辦法騎車,可以搭乘計程車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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