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車影像曝光 蘆洲恐怖車禍波及女童喪命
今天上午發生在新北市蘆洲區的車禍造成12歲女童喪命,稍早有與肇事車輛同向行駛的車輛行車記錄器影片在網路上流傳,顯示特斯拉休旅車明顯超速,遇上巷口欲左轉的轎車又不禮讓幹道車,造成碰撞而波及無辜過馬路的小女孩喪命。
蘆洲警分局交通組長吳郡卿指出,當時42歲許姓男子駕駛銀色轎車,從永樂街38巷45弄口直行欲左轉環堤大道,搶快未禮讓幹道車先行,結果34歲梁姓男子駕駛黑色特斯拉休旅車直行環堤大道,疑似超速根本閃避不及被攔腰撞上。
不巧張姓女童的爸媽帶著她和弟弟準備過馬路,走在最前面的女童已經到了中央分隔島,被撞擊後車尾拋甩反轉近180度的特斯拉休旅車掃到,雙腳膝蓋以下肢體分離傷勢嚴重,送醫急救無效。
雖然2名駕駛均未酒駕,但從行車記錄器可看出車速極快(當地限速50公里),涉嫌過失致死罪嫌,2人的肇責比例尚待詳細鑑識判定。警方指出,女童一家人過馬路的地點前後100公尺範圍內並無斑馬線,因此他們穿越馬路並未違反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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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則新聞鬧得沸沸揚揚,關於最終肇責只能交由警方判斷
這邊想就這起事件跟大家討論一下支線主線路權問題:
基本上支線需讓主線這不用說,但如果就新聞中的行車記錄器來看
銀車穿越路口時特斯拉根本還沒到,銀車也不可能看到,如果是這樣路權又該怎麼算?
銀車既然看不到特斯拉,路口也沒其他車輛,那還能適用支線主線的路權規則嗎?
如果答案是Yes,路權小的一方豈不是遇到飆仔從看不到的地方衝出就永遠是輸的?
純粹是因為覺得這事只要運氣不好就有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所以想跟大家討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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