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14 wrote:行駛路肩已經可以變換車道了 去年走路肩可不可以變換車道要看牌子上的字這種牌子的路肩有錢的人請盡量變換車道沒錢的人請開下交流道這種牌子愛怎麼變換車道就怎麼變記得要打方向燈4樓已經講了路肩使用規則改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4日)宣布,2月17日起將推出兩大行駛國道路肩的新制,包括速限60公里;同時距離出口終點前500公尺的路段,禁止變換車道。換句話說,行駛路肩的車主如果不打算下交流道,就必須提早在距離終點500公尺前駛回主線。而無論是超速或違規變換車道,一律開罰新台幣3千元。有錢的人可以繼續照舊亂開沒錢的人請照規定開
id104140alex wrote:你說的是特殊地點.特(恕刪) 裡面我好像沒有看到除外條款....能不能補充一下呢?就是下交流道要是前面有事故或被車輛占據路肩....能不能切出再切入?台灣已經是法匠國家~如果規定沒寫....上述的行為就是違反規定吧!這樣是不是應該要檢舉的!像禮讓救護車而違規是免罰的~這有明確規定!但遇到車禍是不是就是應該乖乖排隊等車禍排除呢?前面有故障車也應該要乖乖等故障車移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