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被開了一張路肩變換車道。想請教法規是不是改了,行駛路肩已經可以變換車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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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兒的路肩這麼寬?怎麼不乾脆多劃一道分散車流
是的
現在隨便你換都沒事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197414 wrote:
行駛路肩已經可以變換車道了

去年走路肩可不可以變換車道
要看牌子上的字

這種牌子的路肩
有錢的人請盡量變換車道
沒錢的人請開下交流道


這種牌子愛怎麼變換車道就怎麼變
記得要打方向燈

4樓已經講了
路肩使用規則改了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4日)宣布,2月17日起將推出兩大行駛國道路肩的新制,包括速限60公里;同時距離出口終點前500公尺的路段,禁止變換車道。換句話說,行駛路肩的車主如果不打算下交流道,就必須提早在距離終點500公尺前駛回主線。而無論是超速或違規變換車道,一律開罰新台幣3千元。

有錢的人可以繼續照舊亂開
沒錢的人請照規定開
id104140alex wrote:
你說的是特殊地點.特(恕刪)


裡面我好像沒有看到除外條款....能不能補充一下呢?
就是下交流道要是前面有事故或被車輛占據路肩....能不能切出再切入?
台灣已經是法匠國家~
如果規定沒寫....上述的行為就是違反規定吧!
這樣是不是應該要檢舉的!
像禮讓救護車而違規是免罰的~這有明確規定!
但遇到車禍是不是就是應該乖乖排隊等車禍排除呢?
前面有故障車也應該要乖乖等故障車移除呢?
感謝5樓大大的說明 長知識了
一般人還是乖乖守規矩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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