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筱楓 wrote:只有一張照片而已嗎?(恕刪) 沒注意太多, 想說有車牌只有拍一張garbage101 wrote:XX的車牌直接公布出(恕刪) 下次直接公布 XDbot160 wrote:應該可成功,google...(恕刪) 謝謝告知, 他這個是停在行進的機車停止格裡占了快要道路的一半, 很惡劣m5g wrote:如果要檢舉違停還要正(恕刪) 已經停在道路裡了, 應該是可以判罰吧, 那並不是可以停的範圍簡單說就是一整條行駛道已經被停了一半了-------------------------------------------因沒有檢舉過, 想詢問需要哪些照片才能提出檢舉後來觀察到他應該是去超商買東西, 2-3分鐘後就離開了不然真的很想檢舉他謝謝大家的意見, 下次我也多拍一點, 當然也要注意一下人身安全 XD
這個叫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於禁止臨時停車之處所亦為禁止停車依照目前一堆不怕報應降臨在自己身上的廢警的標準建議你還是要有兩張以上照片,建議間隔1~2分鐘,這樣舉證臨時停車才行.如果車頭一張可以拍到駕駛座沒人,那一張照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