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由:
於今年初下班騎車回家的路上,行徑主幹道上,而這條馬路的支幹道路很多,所以在接近交叉路口的馬路上都會寫著‘慢’,所以當時我的機車時速約略20-30,到交叉路口還有再減慢速度,但當我到了某個交叉路口時,右側支幹道一台機車朝我衝了過來(支幹道的馬路上寫著‘停’),而當時我看到對方的車速很快的衝撞到我(我們雙方都有戴安全帽),撞上我機車的右側車尾,我就這樣被撞到主幹道的對向車道,我的腳盤嚴重變形,當下附近的民眾就幫忙報警跟協助叫救護車,我就這樣人生第一次坐上救護車⋯

救護車到了醫院,對方做完筆錄與檢查後,從此就消失了,而我辦住院手續進行開刀骨折治療。
而事發幾天後,因對方消失,所以我們請警察幫忙把對方找出來,接著我就跟對方約個時間談談後續處理,對方表示費用整個療程結束後再跟他一次做個結清,他說會負責。當時我也關心對方的傷勢,對方是說就是手腳挫傷,只是小傷無大礙,而對方的診斷書上也是寫著手腳挫傷。
接著整個療程結束後對方也再跟我約一次時間見面約談,我跟對方列出我的損失費用:
1、急診、住院、打鋼釘、回診:共六萬
2、薪資(醫生建議我休養兩個月):一個月薪資四萬,我只休息一個月就上班了
3、機車修理:機車行估價五千元
**以上皆會有收據可以提供證明**,我就問對方我們想要怎麼賠償都可以做討論,對方算一算金額後卻只跟我說他要回家想一想,後續看怎樣再聯絡我。
接下來沒多久,我就收到了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與對方第二次約談後對方就再也沒有聯絡我)。到了調解會,對方帶了他親戚的保險員與我方調解,調解中對方一直不斷的要我先跟他們簽和解書,對方來找我的兩次中也都說這些損失他會賠償給我,也都沒有提及他付不出來或者跟我談減少賠償金的費用。至於賠償的金額對方表示他全部只有保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打算十萬元分五期賠完但先簽和解書,不過我方覺得這樣沒有保障,所以經過一個早上的調解,調解到最後就敲定:對方跟我要了匯款帳號,約定下個禮拜同一個時間調解前,會匯款十萬給我方,到時候有收到賠償金就簽和解書和解,雙方確認無誤後就解散了。
到了下個禮拜第二次調解的時間,調解委員準備要坐下來時,對方的親戚保險員就叫調解委員離開(調解會是他們申請的,調解委員要來做調解卻叫人離開==?),他們說要再跟我方繼續議價,對方親戚保險員對我們開口:八萬!八萬要不要!我們很誠意想要和解~不過真的沒有錢支付這個費用~
於是第二次調解會後,我就到了警察局去做提告的動作。但過幾天我卻又接到警察打來的電話,對方說他挫傷也要提告我 ⋯

事發到現在對方有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第一欄是對方,原因: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年事原因(或達規事實)疑行經無就誌交公路口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
第二欄是我,原因: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年事原因(或達規事實)疑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們遇到這類的事情要怎麼去處理會比較圓滿?我這邊有需要自費3000向交通大隊申請鑑定嗎?我也不想因為對方這樣耍賴就摸摸鼻子自認倒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