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國道發生一起車禍
主要是煞車不及撞到前方,我的車子沒事,但對方有點小擦傷
因為只是擦傷,所以警察要我們自行到最近的高公警察局報案,也沒來到現場
到了警察局就做了筆錄,但忽然警察說裁決所會開一張未保持車距的罰單,我有點搞不清楚
所以想請問
從進去高公警察局進去到出來,警察沒開我紅單,只有我的筆錄(時速40,距離1-2公尺)及我的行車紀錄器
但"裁決所會開一張未保持車距的罰單"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拿我的筆錄(時速40,距離1-2公尺)及我的行車紀錄器開單?
還是作"車禍鑑定"之類的,會開單?
還請高手解惑,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