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慢車不若汽機車可以檢舉交通違規, 只要被舉發就知道是違規

但慢車很少被開單吧! 也因此慢車的行車方式是最隨意, 最自在

版上討論慢車的也不多, 以下參考交通規則與實際常遇到的狀況, 看看這些慢車違規與否!

先看看交通條文規定(僅摘要, 要看全文可上網查)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
(三)電動自行車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七、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 通行。
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所以綜合73, 74條所述,
1.慢車要騎在慢車道

2.慢車不能騎在人行道, 除非人行道上有畫設供慢車行駛

3.慢車不能逆向(有遵行方向)

4.慢車要禮讓行人, 所以慢車不是行人(路上常看到的老人電動輔助車算行人喔!!要注意)

慢車的行車規定
騎在慢車道也靠右側路邊, 可惜在講電話

慢車的行車規定

慢車的行車規定

是騎在慢車道, 但遵行方向算逆向?

慢車的行車規定

慢車的行車規定

若機車與自行車發生碰撞, 是轉彎未禮讓直行? 還是自行車逆向?
感覺自行車騎士還不太爽機車, 回頭看了一下
文章關鍵字
會主動取締行人、慢車的,大概也只有雙北有一點機率會遇到

其他地方,根本沒人管. 出事才會開罰
沒有車牌無法檢舉,都是要現場告發的,台北市還算好,你去其他縣市,老人加自行車才可怕
如果解釋法規的結果沒錯

就是多一個自行車騎士看到是一個囉!

很多人沒被檢舉過永遠不知道有違規, 但圖4,5的狀況我相信一定經常發生

是要自己無肇責還是被撞了還要賠償對方?

多知道一些規定總是好的
老人加自行車才可怕+1.....鄉下老人家真的沒在怕的....撞了我,你就賠不完!!

就算你守規則也沒用,只要對方受傷,就是民事訴訟,就有肇責,就要賠錢....唯一方法"停下來讓他過"或"離開他遠點"!!

就像白癡美國總統說的~人都會死,武漢肺炎不可怕!!(只要不是我中標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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