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仕穎 wrote:我們家裡是開35萬的賠償金 加2萬多的醫藥費而已 畢竟我們都是學生 而騎車的是我朋友沒有算精神賠償費 其實,這 35 萬就算是精神賠償了!上法院,你朋友需要賠你的只有醫院開得出單據的金額,其他,看運氣吧!但為了 35 萬跟朋友撕破臉,我覺得,有點不值得啦!"可擔心朋友可能會無法接受這價錢 所以想請問一下我這樣會算獅子大開口嗎?而且之後跟朋友感情應該也會變不好"你應該還是當他是朋友對吧!
就跟酒駕一樣...副駕駛座乘客一樣有罪!!你沒受脅迫上朋友車,表示一種命運共同體的契約...你朋友闖了紅燈,第一時間沒制止他,你同樣有錯!!所以要索賠37萬是不合理的!!.....你朋友送你一個水果籃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