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
有一台併排臨停的自小客車(簡稱A)停在慢車道上~
兩台原本行駛在慢車道上的機車(B和C)同時為了避開A~卻發生擦撞~
B和C擦撞後~C車偏離慢車道~擦撞到快車道上的自小客車D(也就是在下)~
一個月後~初判表出爐:
A是併排臨停~
B是超速~
C是偏左行駛未注意安全間隔~
D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ABC都有第三責任險~C是直接擦撞到我的一方~
所以C方保險公司願理賠7成~剩下3成則須由AB兩邊承擔~
但A方保險公司則認為不需理賠我方~剩下的3成是B方的責任~
理由是:雖有併排停車~但並無直接擦撞肇事~

至於B~他則是等初判表出來才報出險~所以目前還不知道是否理賠~

在下的疑問是:
A方的保險公司所言合理嗎~? 若不合理或不合法~在下該採取哪些動作呢~?
車子我已先支付費用修好 也已開回~~
以上~煩請有經驗或專業的網友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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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段:
B方~在事故發生後擅自離開現場(等於肇逃)~後來警方經由監視畫面找到B方~
所以B方拖了一個月才報出險...
但我的車在事故發生後幾日~就讓C方保險公司完成勘車批價了~
這樣B方的保險公司是否會不承認C方保險的批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