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人員每天收到成堆的民眾檢舉案件,要仔細調查確認是否開單,是非常辛苦的工作,先感謝辛苦的警務人員。 也請各位檢舉志工可以參考影片,這樣的駕駛行為,在【臺北市】就不用費心剪輯影片舉發了,的確駕駛人若不熟悉這個路段,下雨天突然看到兩線左轉,可能會來不及打方向燈。 中山分局回函的內容: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8款:駕駛汽車在交通管制設施變換之處所,致無法即時依變換後之設施指示行駛。 請參考影片,但還是建議要特別注意使用方向燈時機,讓後方車輛有心理準備。
zabolang wrote:警務人員每天收到成堆...(恕刪) 好像沒這說法 1999 call 下去https://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D43510FCC9EE11C&s=CC8AFCE61BE1FE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