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車輛上坡慢行(約時速20公里),我駕駛機車欲從右側通過,此時經過路旁汽車格內的汽車按喇叭,我眼神向路邊所停之車望去。此時前方汽車突然靠右,佔據我的行駛路線,便與對方右後側造成碰撞。後來發現按喇叭的車子是前方碰撞車的朋友,按喇叭是告訴對方可以停前方汽車格。發生的經過也同時錄下影片。看影片後對方右切出後才打方向燈,我閃避不及直接撞上。我沒有受傷,機車車殼受損。對方後保桿刮傷。請問可否分享肇責比例呢?依什麼法條判定呢?對方有保險我只有強制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