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聊天 遇到的檢舉 為了閃路邊違停的貨車 而必須往左邊行駛一點點 確認左邊車道沒有來車後,往左行駛導致左邊兩輪跨線 過了違停車輛後立刻駛回原車道 請問各位的想法,如此情況也要打方向燈嗎 ? 先打左邊 駛回原車道 再打右邊方向燈 ? 只要有任何一輪跨越車道分隔虛線都算變換車道 ? 變換車道有詳細的定義嗎 ? 任何一輪跨越 或是 車身一半跨線之類的定義 ? 謝謝各位
微甜汽泡酒 wrote:只要有任何一輪跨越車道分隔虛線都算變換車道 ?變換車道有詳細的定義嗎 ? 任何一輪跨越 或是 車身一半跨線之類的定義 ? 沒有 那種幾公尺 幾公分 或 幾分之幾, 量化定義...連 壓線 算不算, 都沒有任何 公文 法條 文書 提到..
微甜汽泡酒 wrote:跟朋友聊天 遇到的檢(恕刪) 不管是跨過去半個輪胎還是整個輪胎甚至是真的變換車道了只要有「跨越」的動作都要打方向燈至於被後方車輛檢舉那就要看承辦員警了他有裁量權可以罰你也可以不罰
似乎 所謂"變換車道" 還是 "只是壓線" 這一類的詳細定義方向燈在這一類情形的使用與否的開罰 並沒有詳細的定義規範就看警方要不要開單了蠻可笑的,民眾自由心證的檢舉警方某程度 自由心證的成立罰單Anyway 謝謝各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