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牌機車長期佔用真的拿它沒辦法嗎
警方回覆
本府交通局派員勘查,案址機車係停放於格線範圍內,且有懸掛車牌,尚無違規停放之情事。
所以就算已經放到輪胎沒氣也拿它沒辦法喔?
qweqw wrote:
有牌機車長期佔用真的(恕刪)
停在沒有規定時限的停車格, 他愛停多久就停多久, 又沒有違法...
如果停了幾個星期, 或個把月時, 灰塵積的厚厚的, 表示這段期間從來都沒有人再去動過它時, 那你可以去通報 疑似廢棄車輛..
他們就想辦法通知車主, 派人來貼限時清理公告..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5%BB%A2%E6%A3%84%E8%BB%8A%E8%BC%9B
經確認為廢棄車輛(有牌廢車)時,員警依規定填寫「查報占用道路廢棄機動車輛」聯單,及於車體明顯處,張貼清理通知單,限車主於7日內清理,並拍照存證;另以書面通知寄送車輛所有人,通知其限期清理。
其他縣市無修正停管條例,只能請市議員或里鄰長出面處理
當然遇過一~三次檢舉還是不移動的
持續和他玩下去
久占停車格位車輛自108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聯絡人:謝君毅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401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停管處)表示,為解決路邊及路外停車場車輛久占停車位問題,影響廣大民眾停車權益,故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並已公布施行,未來車輛停放於停管處轄管之路邊及路外停車場超過30日且未清繳費者,將會張貼「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移置通知」,於張貼15日後進行拖吊移置至停管處車輛保管場,後續查明車輛所有人並通知15日內領回,若屆期不領回,公告3個月後進行拍賣。
經統計久停車大多數停放於堤外或路外平面停車場,因車主甚少使用且未繳清停車費所致。停管處已訂於108年7月1日開始依本條例規定張貼「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移置通知」,並於7月16日進行拖吊移置作業。
該措施主要是降低長期占用停車格位且不繳清停車費之車輛,停管處在此呼籲久停車車主請儘速駛離原有停車格位及繳納停車欠費,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勿存僥倖心理。
-以下空白-
即日起持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可至指定發放地點領取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識別證。
請勿違規佔用孕婦或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