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不是車鑑專家,只依照當時撞那裡拍照哪裡,而筆錄照片只有寫到保險桿部分(實際車子得內傷,警察是神啊? 怎麼可能會知道? ),但是給車廠估,發現連左前葉子板有凹折,
以及左方大燈座卡榫有裂痕, 保險公司回覆:只願意依照當時警察筆錄有寫到(保險桿)做賠償,
其它是不賠的.
針對這部分我後續調解該如何向對方保險公司做賠償? (雖然不可能全賠,因為保險會說我又不是當事人,怎麼知道你那是自己撞得?讓人聽了很不高興),
都一直講我不是當事人,公司是依照警察筆錄做賠償,
(可是警察也不是專門維修汽車的,怎麼可能把每個零件寫得清清楚楚?)
若是不賠,我可以直接告對方毀損? 還有甚麼方式呢?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