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提
我上次檢舉 但是忘記到信箱點確認
違規日期一個月半前
我現在還可以重新檢舉嗎? 違規後多久內要完成檢舉程序?
另外提問
我檢舉但是忘記抄下案件密碼
請問這密碼可重新申請嗎?
相關法令依據說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條之1:「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0條:「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
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
第23條:「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機關應不予舉發: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七日
之檢舉。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線上受理民眾檢舉國道交通違規系統說明
一、交通違規證據資料(如採證照片、影片),請勿逕行加工偽(變)造,以免觸法;且如違規人(車主)依法定程序提出「行政訴訟」時,屆時法院亦可能請檢舉人提出原始照片或影片以為佐證或親自臨庭
作證。
二、本局對於檢舉人所提供之違規事實負有查證義務,同時對於檢舉人之個人資料將予以保密。
三、檢舉人完成資料上傳後,尚未完成檢舉程序,將會收到一封由本局發出之確認信件,以確認檢舉人填 寫電子郵件是否正確,並請檢舉人24小時內,點擊線上交通違規檢舉確認連結完成認證程序後,檢舉交通違規程序始完備,系統才進行受理及案件指派工作。如超過24小時未點擊確認程序,請於檢舉有效期間內重新檢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