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one2019 wrote:沒有違規不信可以檢舉(恕刪) 有,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車距,這條八成會過像這樣硬擠剪我車頭的,即使有打方向燈,我檢舉過的每個都有開單(沒打方向燈的我會分開檢舉一次送他兩張)
kentchan wrote:昨天在高速公路遇到的...(恕刪) 試試道路交處罰條例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不過成功機率不到一半吧那個mark不用酒精擦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