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收的好冤枉? 北市推「線上裁決」歸責實際駕駛人

這樣是不是要自己提供舉證的影片呀....
首先,你要有行車紀錄器
 
今天才上線的服務,不知道會不會被玩壞...
 
罰單收的好冤枉? 北市推「線上裁決」歸責實際駕駛人
當遇到不是自己問題,卻莫名其妙收到交通罰單,想到後續一堆處理手續,心中勢必是罵聲連連。為此,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 自10月22日率全國之先,推出「違規歸責實際駕駛人線上申辦系統」,民眾可透過網路直接申辦,免除親自到所申辦之不便或郵寄之費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85條規定:「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
 
依照現行違反處罰條例中「逕行舉發」的交通違規案件,因為舉發機關無法得知實際駕駛人,所以以車主為開單處罰對象。民眾如果收到違規通知單,但並不是實際駕駛人,可檢附對方駕照影本,租賃車輛則需檢附契約書等相關證據向裁決機關申請將罰單歸責給實際駕駛人。

裁決所所長表示,因為近年共享機具民眾接受度高,導致受理歸責指駕因案件量大增,每年約成長二成至三成。因此本次也提供長租車(租賃業者)、短租車(租賃業者/營業車)及一般民眾線上申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裁決所指出,車主在收到舉發通知單時,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他人,應於舉發通知單應到案日前提出申請,逾期裁決所將不予受理;當歸責案件申辦成功後,系統會自動重新指定罰單應到案日期為申請日加45日,讓實際駕駛人有足夠時間收到罰單並繳納。
 
同時違規記點也會隨罰單移轉後一併歸責予實際駕駛人,同一駕駛人半年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含)以上者,吊扣駕照一個月。
 
裁決所也再次提醒,取締交通違規係以確保交通安全為目的,並非為了市庫收入之增加;藉由交通執法手段,導正駕駛人違規習慣並促使市民共同遵守交通規則,提升交通安全及維護道路順暢。
長頸鹿在看你 wrote:
這樣是不是要自己提供(恕刪)


這個在幫租車公司解決問題的!
監理站早就有線上服務!

車主收到罰單後要在法定時間提出申請,

否則上法院還是一樣罰車主。(很多違規者用開車的不是我來申訴,沒有的!)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很好奇

如果將來修法,變成點數也會直接記在車主頭上的話,等等會不會變成有個社團出來用人頭平均分攤點數?
電光老騎士 wrote:
這個在幫租車公司解決(恕刪)
什麼意思
逕行舉發,或是民眾檢舉,罰單是給車主,

因為是依照車號開單,

所以民眾租車或是公司長期租賃,

總不可能罰單都是租車公司繳,

所以租車公司收到罰單後,

在法定時間內轉歸給承租人,

不用跑監理所,

直接網路申請即可,

非常方便,對於租車公司而言。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長頸鹿在看你 wrote:
什麼意思

租車公司車輛登記所有人為公司
實際上每天的駕駛人不一定是公司員工
可能是承租人駕駛
在車輛租賃期間發生的交通違規
應歸屬處罰實際駕駛人
而非車主
如果車子借給親友
事後收到交通違規罰單
可以用來轉移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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