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國道(高速公路)插隊的定義 (檢舉成功的要素)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9&flno=11


《國道公路警察局106年1月3日國道警交字第1050911072號函》

有關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下稱連貫車隊)定義:
「係指因匝道壅塞,回堵至主線車道,導致車速低於20公里/小時或靜止, 呈現走走停停、跟車連貫行駛之狀態」

來源:檢舉失敗時,國道警察給我的回覆。


綜上所述,
我們可以確立:
當車道呈現車輛走走停停(低於20公里/小時或靜止),即為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連貫車隊)
當有車輛試圖插入走走停停的車道,就會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條》

因此,檢舉要成功:

一、最好能附上完整的塞車影片,讓插隊前就已經走走停停的狀況,完整呈現給國道警察知悉。這部分建議放 Youtube之類的網路影音平台,檢舉時附連結,這樣可以不受上傳檔案大小限制。

二、如果對方插隊過程中,有停止的動作,甚至阻擋到原車道(插隊前)的車輛,這個就不用附完整塞車影片。因為停止、插隊這兩個關鍵要素,你的短影片就全包了。

大家應該可以發現一個現象
排隊下交流道,在排隊最尾端那一段最慢,快要可以下交流道時就變快了,停止時間變短了
原因就在於很多車輛插隊,造成後方排隊車輛有更多時間是靜止無法前進的

最後,希望大家下交流道前都能提早切換到外側車道
有人插隊時,就讓他插,安全至上,然後記得要檢舉,送他3000元up的快速通關券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條
國道公路警察局106年1月3日國道警交字第1050911072號函
檢舉成功的要素
singlet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恕刪)

亂開車插隊真的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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