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臨時停車讓太座下車拿鹹酥雞...,被處以55條1項2款...有無可救濟?!

在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臨時停車讓太座下車拿鹹酥雞
太座下車,我要駛離時就被後面的員警機車擋在車前
然後開單...,被處以55條1項2款...
這有無可救濟?!
這包鹹酥雞真不便宜.....
cchopig wrote:
這有無可救濟?!
這包鹹酥雞真不便宜....



跟太座請款補自己的荷包

你確認有停那就去繳一繳
第一次應該開三百而已
算比較貴的停車費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
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
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
限制。
收到~謝謝回覆.
原本以為當下員警只要口頭驅離就可
但還是開單,心裡的確有些過不去.就向員警小抱怨了一下...但不致口出惡言或怒言.
後來想想,自己錯.
以後若再遇到被開單其實也沒什麼好爭辯的
大方地收下就是~
別叨擾員警~他/她們也是很辛苦的~
總之,自己也發現有再人生修為的空間.
謝謝!!
換個角度想,現在正義魔(妖)人很多,
警察不開你單,搞不好就被人錄影,放在網路上,警察又要被記過。
cchopig wrote:
這有無可救濟?!

當然不行,

某計程車如您所為,

使得公車無法靠邊停,只好停在車道上,

後方有一騎機車雙載的醫學院女學生,魯莽地直接往內側切,

一人當場被後方駛來的大車碾斃,



誰來救濟這位被碾死的女學生 ?

誰來安撫後來在現場痛哭的女學生的老爸 ?



那台計程車也被判刑確定了,

您可多看點新聞,才知道自己的行為有多可惡,

您那張罰單才罰 500 元而已,

去繳掉後,請您多想想,不要再違停了,謝謝。
老實講啦
我在開公車快三年時,只看到警察在公車格開一次單
那一次還是我擋那台違停車不讓他走警察才不得不開單
路邊警察會開單的情況下,大多是車子沒人
車上會有人會開單時的狀況就是
警察在驅趕車上有人違停時,這時就會有人光明正大目中無人停在警察正前方
然後警察會慢~慢~的走過去,然後開單
cchopig wrote:
在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臨時停車讓太座下車拿鹹酥雞
太座下車,我要駛離時就被後面的員警機車擋在車前
然後開單...,被處以55條1項2款...


因為樓主也沒講地點,所以,如果沒有警察來的話,
是不是就原地等太座拿回來鹹酥雞呀???
這種佔用公車停靠區的罰單違規事證都很明確,再加上去年還是前年也曾經是幾個縣市的重點取締項目之一,單開了就算申訴也不會過。
你人在車上,警用機車的警示燈在你車子旁邊閃爍時就要趕快往前跑了。你繼續留在原地不鳥他,警察的面子掛不住,橫在你車頭前你就跑不了了。
cchopig wrote:
在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恕刪)

活該~~~~~~~~~~~~~~~~~~~~~
weaber wrote:
老實講啦我在開公車快(恕刪)

現在沒那麼少了。我這邊捷運站口的公車站牌天天都有警察來開單。因為路邊轉角賭運氣的人實在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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